2005年11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四名村干部 集体做蛀虫
何斌

  日前,台州市路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件,除一人系人大代表需报人大审批外,犯罪嫌疑人陈某、张某、梁某已被取保候审。
  陈某、张某等4人系路桥区金清镇某村书记、村主任及村会计、妇女主任。经查,2004年3月,陈某等4人合伙成立路桥某建材厂后,即利用职务之便,擅自将村里建材厂的厂房设备承包给林某经营5年,得承包款118万元。这笔款项除部分用于正途外,其中约28万元用于私分。另余下的30余万元还存在陈某等人的建材厂账户上。